美国对华轮胎反倾销:19家零税率,3家76.46%普遍税率
栏目:国际资讯 发布时间:2020-04-26
      美国商务部4月22日发布公告,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决19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3家企业获得76.46%的普遍税率。

      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10月4日启动此次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10.10.10、4011.10.10.20、4011.10.10.30、4011.10.10.40、4011.10.10.50等。

      美国商务部终裁具体情况如下:

      (1)包括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New Continent Tire Co., Ltd.)、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nhui Jichi Tire Co., Ltd)、青岛科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row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Hankook Tire China Co., Ltd.)、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Jingsu Hankook Tire Co., Ltd)、江苏建大橡胶(中国)有限公司(Kenda Rubber (China) Co., Ltd.)在内的19家企业倾销幅度为0.00%。

      (2)倍耐力轮有限公司(Pirelli Tyre Co., Ltd.)、青岛奥日新轮胎有限公司(Qingdao Odyking Tyre Co., Ltd.)、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Tianjin Wanda Tyre Group Co., Ltd.)等3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76.46%的普遍税率。

      (3)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76.46%。

     此前,在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版权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本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本网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同时,本网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版权证明、联系方式发邮件至trxjxh2008@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