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补贴第四次复审初裁结果。
美国商务部初步确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调查期内,来自中国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的某些生产商/出口商获得了补贴(见表1)。2019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开始对来自中国的上述轮胎反补贴税令进行行政复审,涵盖产品是来自中国的某些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
本次初裁中,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绝配合调查,美国商务部适用不利事实推定裁定的税率为116.50%(见表2)。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未被选中公司,其税率取前次调查税率的均值为20.05%。
此次发布的是本次反补贴复审初裁,初裁结果不发生效力。
如果本次调查的终裁结果采用了初裁结论,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评估所有调查期内所有适用商品的反补贴税。美国商务部预期将在本裁决发布后120日内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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