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DOC)裁定,对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4地生产的乘用车轮胎,加征关税。
据了解,除了中国大陆地区外,上述4地是亚洲最重要的轮胎产地。 这表明,美国对亚洲轮胎的贸易壁垒持续提高。
通常情况下,美国商务部批准关税政策后,应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审查DOC的决定,并确定加征额外关税的理由是否属实。
ITC已安排,在5月25日举行一次听证会。 所有相关当事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据悉,去年12月下旬,美国商务部初步决定,对上述4地生产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幅度为13.25%-98.44%不等。
其中,韩国为14.24%-38.07%;中国台湾为52.42%-98.44%; 泰国为13.25%-22.21%;越南最高为22.30%。
具体税率如下:
韩国
韩泰轮胎38.07%;耐克森轮胎14.14%;其他公司(包括锦湖轮胎)27.81%。
中国台湾
正新橡胶33.3%;南港轮胎98.44%;其他公司84.33%。
泰国
玲珑轮胎22.21%;住友橡胶13.25%;其他公司16.66%。
越南
全国22.30%(不包括赛轮、建大、普利司通、锦湖、优科豪马)。
另外,越南的轮胎制造商,还须加征6.23%-10.08%的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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