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0/AD18R2号公告。该部门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做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
裁定税率为14.79%~35.35%,措施自发布日起3个月后生效。该案涉及的产品,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708709909。
这部分产品,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的形式,进行出口。
2014年,欧亚经济委员会,启动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调查。
2015年12月,其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
2021年,该部门维持原有裁定,将有效期延至2026年6月28日。
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22年3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再度对此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他们认为,有产品通过组件的形式进口,规避了反倾销税。公告中提到的裁定,是此次反规避调查的终裁征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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