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天然橡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天然橡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促进中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秘书处审查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对决定除名的会员,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天然橡胶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教学、推广及其它热心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单位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合法公民,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一)单位会员
1、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的企业。
2、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天然橡胶协会、合作社、科研、教学、推广和其它热心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单位及涉农组织。
(二)个人会员
1、从事天然橡胶生产的企业家、植胶农户及相关产业经营者。
2、天然橡胶行业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及热心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人士等。
第三章 会员入会管理
第八条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条件和要求:
(一)承认《中国天然橡胶协会章程》;
(二)由单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四)出具从事天然橡胶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出具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证明等;
(六)提供单位或机构简介和法人或负责人简历等材料;
(七)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八)出具交纳会费承诺书。
(九)协会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条件和要求:
(一)承认《中国天然橡胶协会章程》;
(二)由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三)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四)证明个人从事天然橡胶产业有关工作的资格、能力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六)出具交纳会费承诺书;
(七)协会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四)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规定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介绍本单位或个人情况;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登记表;
(三)秘书处接到登记表后,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批准接纳为本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由秘书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或个人自接到协会《会员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会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发给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协会确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保守本协会的秘密。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四条 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天然橡胶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 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和促进事业发展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会费由协会秘书处按照《中国天然橡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管理。接受理事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按有关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协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天然橡胶产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在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并在协会举办的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七条 协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2、违反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协会及天然橡胶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一年中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者。
(二)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协会及天然橡胶产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按时交纳会费者;
3、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者。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协会对暂停资格的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期限内得以纠正者,经理事会批准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在期限内未纠正者,协会将依据章程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十八条 退会:
(一)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协会,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即可退会;
(三)会员退会后,原享有的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十九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加入协会者,需按协会章程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证书,统一由协会制作和颁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协会的主要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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