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栏目:橡胶市场 发布时间:2010-09-25
  海南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混乱现象将得到改变。记者近日从省农业厅获悉,《海南省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9月1日出台并开始实施。《管理办法》使我省橡胶种苗生产经营有法可依,有利于推广良种良苗。 

  海南天然橡胶产量虽然占全国半壁江山,但多年来,由于天然橡胶不是主要农作物,其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的个人和单位100多家,每年生产天然橡胶苗约1000万株,但种苗质量参差不齐,常有伪劣种苗销售,而执法部门却无法监管。 

  今年初,农业部批准天然橡胶在海南可列为主要农作物,按照《种子法》规定监管种苗生产。 

  橡胶种苗生产经营,海南以前没有门槛,谁都可以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地方民营天然橡胶种苗生产许可证,由省农业厅颁发,农场国营橡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农垦总局颁发;地方民营天然橡胶种苗经营许可证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场国营橡胶种苗经营许可证由农垦主管部门颁发。 

  申请天然橡胶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使用权5年以上的育苗的土地;有满足生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 

  申请天然橡胶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有固定培育袋装苗的场所和基础设施;有与天然橡胶生产许可单位签订种苗来源的协议;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或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生产经营天然橡胶种苗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获得许可证,就是非法生产经营,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海南是惟一把天然橡胶列为主要农作物的省份,也是惟一出台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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