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林业碳汇政策汇总
栏目:双碳前沿 发布时间:2022-05-10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 41198-2021)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 41198-2021)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 41198-2021,并于当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发布的首个涉及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武曙红团队及参与单位历时3年编制而成。参与起草的还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6家单位。

 

在国家“双碳”目标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成为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经济价值的主要路径。但林业碳汇项目能否进入我国碳交易市场,需要国家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对其审定和核证。该标准为第三方机构审定和核证林业碳汇项目能否满足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要求,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指导和规范审定和核证人员对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工作,确保进入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林业碳信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林业碳汇项目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保障。该标准确定了审定和核证林业碳汇项目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术语、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标准适用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其他碳减排机制或市场下的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可参照使用。

 

二、省级林业碳汇政策汇总

 

1、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2年3月31日,福建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一是大力培育优势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省年产值1亿元以上科技型、创新型竹企力争突破 10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竹企力争突破10家。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是加快竹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竹业重点县、竹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

推动竹业一二三产融合方面。一是聚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重点是推动竹纤维、竹缠绕、竹展平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支持竹加工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动竹制品、笋食品的网络销售,探索推进竹碳汇产业发展。二是做大做活竹文化产业。重点是支持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美食等产业,加快建设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等设施,打造“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鼓励城乡建设中应用原竹建筑、竹装配式建筑、竹空间装饰装修,支持举办竹文化高峰论坛、竹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竹博览会展等活动。突出促进绿色循环。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探索推进竹林碳汇开发管理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

 

2、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

 

2017年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2017 年,全省选择顺昌县、五一林场等20个县(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每个试点开发生成1个以上林业碳汇项目,全省完成试点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力争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万亩,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二是试点类型。包括碳汇造林项目试点、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

 

三是工作措施。主要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创新、抓好试点建设、严把项目质量、加大宣传力度等。

 

关于试点目标。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FFCER林业碳汇项目计入期可达20年以上,起始时间为2005年2月16日之后,即可追溯2005年至今约10年的碳汇量。因此,可估算为:试点的当年碳汇量= 0.2吨碳汇量/亩×50万亩×10年=100万吨。同时,试点的今后每年新增碳汇量= 0.2吨林业碳汇/亩×50 万亩=10万吨。通过2017 年的试点,以后每年预计可生成20个以上项目,完成面积50万亩,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因此,确定全省“十三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万亩、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关于试点范围。林业碳汇是个新鲜事物,其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且碳汇价格随行就市,不可预见性、不可确定性较强,前期需要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扶持。因此,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对20个试点县(林场)给予补助。其中顺昌县国有林场、德化县林业局2个试点项目,已经在2016年12月开发成功,并在我省碳市场开市首日完成了首批交易,其他的试点工作也正在按要求有序开展。通过2017年的试点,今后以点带面,全省铺开,根据我省碳市场对林业碳汇的需求情况,由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按规定和要求自行选择发展林业碳汇项目,以持续供给碳市场交易产品。

 

3、福建省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发布《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在试点任务中提出,探索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公益林、天然林实行免评估抵押。建立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支持市场主体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对小额贷款30万元以下、民营林场贷款100万元以下出现逾期未还且经法院拍卖流拍的,实行收储兜底。

 

建立健全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森林保险制度。

 

完善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机制,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推广林下经济种植保险、名木古树保护救治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探索开展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试点。

 

开展林业碳汇试点。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强化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建设双通量塔移动观测平台, 探究森林在二氧化碳收支中的作用,打造全球陆地森林碳循环研究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

 

4、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推进资源培育由扩面向提质转变,推动国土绿化由规模化向精细化转变,拓展绿化空间,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林改造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增加森林碳汇。

 

加强科技支撑,推进林业草原碳汇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林业草原碳汇的总体要求,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与经营,提高和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评估行动,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碳储、碳汇与碳利用研究,推进贵州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发布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碳汇量情况,向社会展现林业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中的贡献,为我省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鼓励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抢抓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机遇,试点探索“林业碳票”,推进碳中和行动。

 

5、贵州省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2月11日,贵州省毕节市林业局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指出,林业碳票由毕节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业碳票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碳票交易机构或依托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平台参照当期市场的价格,合理制定碳票交易价格。林业碳票的持有人可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将所持有的林业碳票拟流转交易信息对外发布。毕节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碳汇市场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公布林业碳票持有、交易、结算等相关信息。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参与减排的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年度购买林业碳票,以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鼓励在毕节市举办的会议、论坛、演出等大中型活动,优先购买林业碳票或通过营造碳汇林的方式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鼓励碳服务的机构或国有企业单位采取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等方式收储林业碳票。

 

6、贵州省毕节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试行)

 

2022年2月14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试行)》。

 

计量方法指出,项目核算边界指拥有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毕节林业碳票的参与方实施毕节林业碳票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以小班为基本单位。项目参与方须提交地理信息系统(GIS)产出的项目边界的矢量图形文件(shp 格式的矢量文件,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在项目审定时,项目参与方须提供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县(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计入数据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以及三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由具有林业调查资质单位现场监测核准数据为依据。

 

项目碳汇量等于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减去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量。基于保守性原则,本方法对于项目边界内碳库的选择只考虑乔木层地上地下生物量中碳储量的变化量,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参与方考虑林下灌木层(碳储量计算方法可参考本方法灌木林执行),不考虑枯落物、枯死木、木产品以及土壤有机碳库中碳储量的变化量。根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适用条件,项目活动无潜在泄漏,也不考虑。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并提出了主要目标:集中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造林1000万亩,中幼林抚育1200万亩,新建改造绿色通道1万公里,治理生态脆弱地区50万亩。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

 

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及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严格保护川西高原区原生植被,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适度开展人工草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因地制宜培育优质珍贵用材林和大径级木材。鼓励各地结合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草原湿地保护等开发林草碳汇项目,发展碳汇经济,促进乡村振兴。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在政策资金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造林绿化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

 

8、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力推进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年11月11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构建起区域性林草碳汇交易体系,全省林草碳汇项目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亩。到2025年,林草碳汇有效参与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万亩。

 

从发展布局来看,依据自然条件、发展空间和资源禀赋差异性,全省构建“五大发展片”的林草碳汇发展空间格局。

 

川西南发展片。包括凉山州和攀枝花市,大力实施干旱半干旱土地、石漠化土地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通过退化土地植被恢复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固碳增汇,重点开发造林碳汇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适度发展草地碳汇项目,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助推脱贫攻坚林草碳汇品牌。

 

川西北发展片。包括阿坝州和甘孜州,大力实施干旱半干旱土地、沙化土地和退化草地生态治理以及湿地恢复,通过扩大林草植被面积和提高林草质量增加碳汇,重点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造林碳汇项目,适度发展湿地碳汇项目和草地碳汇项目,培育大熊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碳汇品牌。

 

川东北发展片。包括巴中市、广元市、达州市、南充市和广安市,以秦巴山区为主实施森林、竹林经营提质增效,通过提升林草质量固碳增汇,重点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适度发展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培育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林草碳汇品牌。

 

川南发展片。包括宜宾市、泸州市、乐山市、自贡市和内江市,大力实施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通过扩大竹林面积和质量固碳增汇,重点开发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适度发展森林经营碳汇,培育四川竹林碳汇优势品牌。

 

川中发展片。包括成都市、绵阳市、雅安市、眉山市、遂宁市、德阳市、资阳市,大力实施森林经营,通过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固碳增汇,重点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探索发展城市森林碳汇项目。

 

9、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1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提出十四五”林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森林覆盖率达到42.5%,森林蓄积量达到4.9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不低于876.0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5%,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5%,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5‰以下。

 

其中,明确提出推进林业碳汇行动。增加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增加林草碳汇,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和碳储量。深入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工作,科学测算我省林业碳汇;开展我省林业碳汇计量参数的采集与更新,加强预测模型的构建,科学预测我省林业固碳能力和可利用碳汇;做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为国家自主贡献进展评估和更新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做好技术储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加强碳汇造林宣传,加强林业碳汇技术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湖北碳普惠林业碳汇方法学,建立、完善林业碳汇项目运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先试点后推广,指导地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审定、备案、监测、核证、管理及交易,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开发。

 

加速建章立制,推进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湖北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有序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积极参与我省碳交易市场建设,提高林业碳汇抵消比例,激发林业碳汇市场活力;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形成有序、规范的林业碳市场,为湖北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林业贡献。

 

加强林业碳汇科技攻关。加强林业碳汇政策、林业碳汇计量方法、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湿地碳汇、草地碳汇等方面的研究;加强湖北不同区域、不同树种林业碳汇现状和潜力的研究,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与木竹材料替代方面的研究,加强林业碳汇价值及其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研究。

 

10、湖北省 2022 年林业工作要点

 

2022年3月16日,湖北省林业局发布《2022 年林业工作要点》,其中提到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两山”试点建设,以创建“两山”示范基地为抓手,培植主导产业,加强产业融合,深化机制创新,规范资金使用,探索转化有效途径。

 

二是做大林业产业,以经济林、木本油料、木竹加工、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为重点,建设集中连片的产业精品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园区,促进林业产业融合发展。 做强市场主体,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力争今年省级龙头企业突破 500 家。做优林业品牌,积极打造林特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林特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三是持续实施生态帮扶,开展国土绿化项目和林特产业帮扶,严格落实林业惠民政策,加大对脱贫地区帮扶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是积极发展林业碳汇,研究出台《湖北省推进林业碳汇实施方案》,加强林业碳汇监测评价和技术研究,大力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进交易试点。

 

11、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指出按照包头市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安排,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提升林草综合碳汇能力为导向,以机制创新、科技支撑、模式探索为重点,积极探索林草碳汇发展新模式,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 开辟林草碳汇资产管理开发新路径,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林草事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区域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的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

 

2021年。全面启动试验区建设。编制《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规划》,将试验区建设确定为自治区林草碳汇试点。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发展片区和碳汇林示范基地,开发林草碳汇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探索基于林草碳汇的碳中和市域循环、碳交易(CCER)项目开发,争取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综合增汇项目。

 

2023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林草碳汇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在增加碳汇、组织管理、计量监测、资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成果,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提升。

 

2025年。建成具有包头特色、系统完整的林草碳汇试验区。基本建立包头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林草碳汇能力显著提升、增汇措施科学高效、碳汇价值多元显现,形成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林草碳汇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3%, 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38%,湿地保护率达到38%,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1340万亩(其中森林碳汇项目330万亩、草原碳汇项目 1000万亩、湿地碳汇项目10万亩)。

 

12、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22年4月7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从五方面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

 

规划从内容上体现了强化多措并举。在全面落实国家碳减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先行先试,提出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城市率先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在枣庄市开展煤层气甲烷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生态碳汇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同时充分发挥我省海洋大省优势,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和增汇行动。

 

“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键期、窗口期。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山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

 

一是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推进盐沼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海草床面积、海草覆盖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是探索以近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

 

三是开展滨海湿地、海洋微生物、海水养殖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储量监测评估和固碳潜力分析,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

 

四是加强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开发海洋碳汇方法学,鼓励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五是积极探索区域碳普惠机制,支持威海市探索建设蓝碳交易平台,推动海洋碳汇由资源转化成资产。

 

13、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6月2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局发布《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这一期间是森林碳汇能力明显提升,林长制全面实施,高质量建成森林浙江,奋力打造全国林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窗口”。

 

规划指出,持续加强林业碳汇能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蓄积, 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3.4亿吨。不断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完善森林灾害防控,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着力降低森林碳排放。

 

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摸清全省森林碳汇现状、变化、分布,开展森林碳汇储量评估。探索开展市、县级森林碳汇潜力评价,加强浙江省森林碳汇项目计量技术研究和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

 

探索林业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林业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省域范围森林碳汇增量横向补偿机制建立。围绕全国建立统一碳市场,推动省域森林碳汇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完善技术支撑与政策保障。引导各地开展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建设。

 

14、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

 

2022年2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提出构建“一带一区三屏三廊多点”的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同时,针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差别化的修复策略。

 

第四章第四节提出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到2025年,森林面积净增 17.03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净增 1550 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碳储量由 2020 年的1.55 亿吨增长至 2025 年的 1.68 亿吨。

 

完善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推进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全省森林碳汇现状、变化、分布和潜力。探索构建全省林业碳汇评估体系平台,开展市、县级森林草地湿地碳汇潜力评价和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林业碳汇计量标准和监测评估系统。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研究,制定并实施碳增汇科技计划,深化理论研究,加大应用研究、推进转化研究力度。

 

积极探索发展林业碳汇产业。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全省林业碳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培育、开发机制及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建设,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申报,申请中国核证碳减排量,推进碳汇交易。统筹林业碳汇交易与公益性碳汇林建设,积极推进各类林业增汇减排项目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统一的林业碳汇建设和管理平台。

 

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开展森林碳汇、草地碳汇、湿地碳汇等资源调查、计量和动态监测工作,完善碳汇资源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抵押等服务体系,开发碳汇林、草地碳汇、湿地碳汇交易项目。发展碳汇经济,在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普惠体系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开发林业碳汇产品。建立碳汇交易、林业大数据研究中心等平台。

 

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2 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

 

2022年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2年河北省营造林任务600万亩。其中,造林300万亩,营林300万亩。以“2234”(“两山、两翼、三环、四沿”)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北方防沙带保护和修复、太行山燕山绿化、国土绿化示范试点、雄安新区森林城市建设和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加快建设森林城市、森林乡村,不断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加大造林资金投入。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产权激励、林木采伐、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国土绿化,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造林主体参与造林管护等工作。制定完善全省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适应省情的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调动企业通过碳汇交易开展造林绿化。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2022年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科学提升绿化质效。加强新造林管护,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和投入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

 

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森林抚育,修复改造退化林低效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碳汇能力。组织国有林场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强经济林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科学绿化任务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当地营造林建设支出标准,切实加大相关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构建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推进科学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展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引导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多方面资金投入绿化。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赔偿机制。

 

17、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5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开发管理、项目申报管理、碳汇交易管理、第三方审核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分为七章二十六条,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申报、审核、交易等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我厅是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省林业局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进行监督管理。

 

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优先开发,项目业主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原则上应对项目边界范围内的清晰林权所有者。办法明确项目业主应依据江西生态厅公布的方法学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同时对项目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做了详细说明。规定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是我省林业碳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购买的林业碳汇仅适用于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在完成交易后注销。

 

18、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2022年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森林覆盖率要由2020年的 42%提高至42.5%;森林蓄积量增加0.34亿立方米;治理沙化土地10.5万公顷。

 

规划指出,全省林草事业发展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的美丽辽宁。牢牢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重大发展机遇,在森林经营、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方面下功夫,大规模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 充分发挥林草碳汇功能。加快推进辽河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科学评估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积极推进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稳定和扩大森林绿地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降低碳汇流失。

 

推进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植被—气候相互作用动态过程观测,开展森林固碳释氧、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气象影响评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开展林草碳汇试点工作,完成 1000 块碳汇样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制定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碳汇模型。

 

19、黑龙江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用地支持。

 

积极探索建立集体林权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政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集体林权交易试点。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线上线下交易和智能化林权档案等管理体系,为社会工商资本、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群众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储、担保、代管、交易(拍卖)及碳汇交易等服务。

 

着力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加强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林木良种、造林经营等方面全链条的增汇技术、碳汇计量监测技术研究,稳步推动湿地、草原碳汇方法学研究工作,摸清湿地、草原碳汇基础数据底数,用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我省林草碳汇增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积极开发林草碳汇项目,促进林草碳汇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为林农致富增收提供新途径,助力全省乡村振兴。

 

2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从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创新开展监测评价等 10 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国有林场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加快云南松等单优针叶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利用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统筹推进乡村绿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林业草原碳汇,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2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2022年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5年,全区基本草原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 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退化草原得到有效修复和治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以上,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草原质量稳步提升,草原生物多样性丰富。

 

到2035年,基本草原面积继续保持稳定,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健全, 退化草原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58%以上,草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产力显著提升。

 

组织开展草原调查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草原综合监测评价和基况监测、生态状况评价、年度动态监测、应急监测。支持草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鼓励草原增汇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开发。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草原统计,完善草原统计指标和方法。

 

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多功能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以及在碳汇、旅游等方面独特优势,挖掘草原景观和独特文化功能, 开发建设一批草原旅游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闲康养场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带动地方旅游康养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

 

22、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

 

2022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是指对单独或以联合体的形式承包拉萨南北山绿化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土地承包经营、资金补助、金融扶持、碳汇交易、森林保险、森林管护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在造林补助方面,措施中提到,原则上企业、社会团体承包荒地造林2000亩以上、合作社承包荒地造林500亩以上、个人承包荒地造林100 亩以上的,经林草主管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 造林承包方可享受相关补助等政策。

 

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承包荒地造林成林后,申请核证林业碳汇增量,经林草等部门认定后进行碳汇交易,并在林业新增碳汇贷款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实施承包荒地造林工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自然资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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