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二届ESG全球领导者峰会于2022年6月28至30日举行,本次峰会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指导,新浪财经和中信出版集团联合举办,峰会主题为“共促全球ESG发展,构建可持续未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在“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思考与实践”环节,发表主题演讲。
“双碳”目标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在丁辉看来,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特别是责任投资,国内外不同机构对其边界和外延的界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丁辉认为,如果不是从事投融资相关的工作,也可以简单地把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看作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投资理念。
丁辉借用西汉刘向《说苑》中的一段话“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道之所在,天下归之;德之所在,天下贵之;仁之所在,天下爱之;义之所在,天下畏之。”,来比喻投资——世间万物如果它能保住其根本,它便够茁壮生长;而一切事情,只要它能符合道义,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
“我们经常说,某某人投资有道,过去所谓的道指的是掌握资本市场的规律而取得很好的经济收益,也有一些专家把投资中的道又细分为大道和小道,比方说认为题材投机和基本面投资是小道,而价值投资是大道。”丁辉说。
丁辉表示,目前的全球化进程中,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下,区分投资的“大道”和“小道”,也可以看它是否只关注于经济收益,还是在关注经济收益的同时去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比方说,因为强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而产生的责任投资;以及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目标导向,强调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气候投融资,这些都是区别于传统投资的新领域和新赛道。
丁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像ESG、责任投资这些过去只有国际机构和跨国企业才会经常提起的概念,如今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企业、投资者和普通公众的关注。
“特别是两年前,我国‘双碳’目标的正式提出,为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可以说‘双碳’概念是目前创投圈最热门的概念,而碳中和也是目前最火爆的募资方向之一。”丁辉说。
丁辉表示,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双碳”目标是我国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实现这一目标是一场硬仗,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有许多,可以说涉及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比如,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整个工业体系的低碳化改造,抢占低碳产业、低碳制造的制高点;还要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推动低碳技术的革新,争取在一些负碳技术领域有所突破;进一步加大“双碳”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双碳”相关的学科教育,打造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干部人才队伍。
“双碳”目标须解决“投融资”问题
在丁辉看来,实现“双碳”目标,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那就是“资金”问题,或者说“投融资”问题。
“国内有很多机构进行过测算,中国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大约为14-22万亿人民币,而由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的级别。因此,我们要大力引导金融部门和工商业对双碳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通过市场机制,特别是碳价的传导机制,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从而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丁辉说。
丁辉介绍,回顾过去的五年,气候投融资工作经历了科学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顶层制度设计、配套标准编制、地方试点示范等几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2020年10月,在我国“双碳”目标提出的一个月后,生态环境部便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气候领域的首份政策性文件,也是我国气候投融资方面的首个顶层制度文件。
去年的12月,生态环境部又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将撬动气候减缓与气候适应投资作为地方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可以说,一旦这项工作正式启动,必将为全国开展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提供很好的实验田。
“除了生态环境部以外,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政策性文件,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对相关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谋划,这些都会对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在中国的成长和发展产生长足而深远的影响。”丁辉说。
丁辉表示,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边界问题。“在气候投融资方面,2020年的5部委发文,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它的定义以及支持范围,明确了气候投融资是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政策端为我们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的十分具体指导。”
“而责任投资,虽然有关部门也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从政策端,我们还未明确界定其边界和定义,或者说,国内目前还缺乏一个官方认可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其实在国际上,与责任投资相近的概念也有很多,比如社会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道德投资、可持续投资等等。一方面,国际上责任投资的相关标准需要更加清晰的认定,另一方面,国内也需要基于中国国情,建立并形成有利于推动责任投资发展,且具有广泛共识的本土化定义。”丁辉说。
ESG发展存在的三个问题
丁辉在发言中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特斯拉的首席执行官马斯克公开质疑国际ESG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认为现有的ESG体系无法反映企业为社会带来的真正贡献。“马斯克的评论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事实上,目前在国际ESG评价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不同评价机构标准不一致的地方。”
“比如,有的ESG指标体系更强调E(环境),有些更重视S(社会责任),还有些指标给G(治理)更高的权重。由于ESG国际评级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三大类各种指标的分数,集中在一起并给予一个综合得分,这使得一些在个别领域有着突出贡献的企业,综合的ESG成绩反而一般。”丁辉说。
丁辉表示,我国能源结构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富煤、缺油、少气”是我国能源的现状,现阶段来看,我国可能不具备通过天然气减排作为过渡能源的替代条件。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气候友好的阈值或先进值应该有所差异,要体现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发展水平。比如,在“双碳”工作中,会重点关注每年碳减排的进步情况,而不是一下子要求各地要马上实现绝对的零排放。
因此,在丁辉看来,仅关注国际与国内标准的一致性,主张完全套用国际标准,而不充分考虑我国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并不是“ESG”责任投资在中国落地生根的上上之选。
“从政府的角度看,我们要探索如何以目标引领的原则为责任投资设立标杆,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在实现国际国内标准同向并轨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真正实现责任投资发展与我国宏观政策目标之间形成系统性响应。”丁辉说。
丁辉指出,除了关注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的衔接,我们还要高度关注“漂绿”的问题。建议在国内开展责任投资工作时,特别是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紧防“漂绿”问题的发生,从标准制度入手为责任投资这项工作划好边界,这个边界应该是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
另外,丁辉认为一个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气候投融资或责任投资而言尤其重要。
“目前我国ESG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自主披露的信息,另一类是企业被动披露的负面信息。考虑到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程度较弱,评级机构有时不得不以爬数据的方式对底层数据库予以补充,这也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从而使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并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气候或ESG真实表现。”丁辉说。
丁辉表示,企业“ESG”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足也是现实存在的。国内有关机构对A股的“ESG”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过统计分析,研究显示2020年沪深300上市公司中对“ESG”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完备度最高的一项“环境信息披露”也就59%,并且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普遍较少的情况。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内很多大型企业已经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和ESG理念,比如,截至今年2月份,在市值排名前10名的煤炭A股上市公司中,有9家公司已经分别发布了各自的ESG报告或者社会责任报告。相信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负责任企业在国内一定会越来越多地涌现,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也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丁辉说。
以下为演讲实录
首先非常感谢新浪财经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和各位重磅嘉宾以及网上的朋友们,共同交流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这个话题。
谈到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特别是谈到责任投资,国内外不同机构对其边界和外延的界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不过,如果大家并不是从事投融资相关的工作,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看作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投资理念。
在西汉刘向的《说苑》中有这么一段话:“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道之所在,天下归之;德之所在,天下贵之;仁之所在,天下爱之;义之所在,天下畏之。” 这句话的意思是:世间万物如果它能保住其根本,它便够茁壮生长;而一切事情,只要它能符合道义,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
在2019年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就曾经引用过这段话,用它来来呼吁世界各国“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要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要顺应各国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强烈愿望”去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这其中,“历史潮流和时代要求”便是“根本”,而“人民过上好日子的强烈愿望”便是“道义”。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我想这句话同样也可以适用投资界。我们经常说,某某人投资有道,过去所谓的“道”指的是掌握资本市场的规律而取得很好的经济收益,也有一些专家把投资中的“道”又细分为“大道”和“小道”,比方说认为题材投机和基本面投资是“小道”,而价值投资是“大道”。而我认为,在目前的全球化进程中,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下,我们区分投资的“大道”和“小道”,也可以看它是否只关注于经济收益,还是在关注经济收益的同时,去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比方说,因为强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而产生的责任投资;以及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目标导向,强调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气候投融资,这些都是区别于传统投资的新领域和新赛道,我们都可以把它们称之为“大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像ESG、责任投资这些过去只有国际机构和跨国企业才会经常提起的概念,如今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我们国内企业、投资者和普通公众的关注。特别是,两年前,我国“双碳”目标的正式提出,为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可以说“双碳”概念是目前创投圈最热门的概念,而碳中和也是目前最火爆的募资方向之一。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双碳”目标是我国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实现这一目标是一场硬仗,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有许多,可以说涉及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比如,我们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整个工业体系的低碳化改造,抢占低碳产业、低碳制造的制高点;我们还要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我们还要进一步推动低碳技术的革新,争取在一些负碳技术领域有所突破;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双碳”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双碳”相关的学科教育,打造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干部人才队伍。
当然,实现“双碳”目标,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那就是“资金”问题,或者说“投融资”问题。国内有很多机构进行过测算,中国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大约为14-22万亿人民币,而由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的级别。因此,我们要大力引导金融部门和工商业对“双碳”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通过市场机制,特别是碳价的传导机制,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从而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前我们要加速推动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齐聚ESG全球领导者峰会,去深入交流和探讨这个话题的原因。
回顾过去的五年,气候投融资工作经历了科学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顶层制度设计、配套标准编制、地方试点示范等几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2020年10月,在我国“双碳”目标提出的一个月后,生态环境部便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气候领域的首份政策性文件,也是我国气候投融资方面的首个顶层制度文件。
去年的12月,生态环境部又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将撬动气候减缓与气候适应投资作为地方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可以说,一旦这项工作正式启动,必将为全国开展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提供很好的实验田。
除了生态环境部以外,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政策性文件,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对相关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谋划,这些都会对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在中国的成长和发展产生长足而深远的影响。
具体而言,有几点个人思考,与大家分享。
首先,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边界问题。在气候投融资方面,2020年的5部委发文,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它的定义以及支持范围,明确了气候投融资是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政策端为我们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的十分具体指导。
而责任投资,虽然有关部门也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从政策端,我们还未明确界定其边界和定义,或者说,国内目前还缺乏一个官方认可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其实在国际上,与责任投资相近的概念也有很多,比如社会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道德投资、可持续投资等等。一方面,国际上责任投资的相关标准需要更加清晰的认定,另一方面,国内也需要基于中国国情,建立并形成有利于推动责任投资发展,且具有广泛共识的本土化定义。
近日有媒体报道,特斯拉的首席执行官马斯克公开质疑国际ESG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认为现有的ESG体系无法反映企业为社会带来的真正贡献。马斯克的评论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事实上,目前在国际ESG评价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不同评价机构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有的ESG指标体系更强调E(环境),有些更重视S(社会责任),还有些指标给G(治理)更高的权重。由于ESG国际评级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三大类各种指标的分数,集中在一起并给予一个综合得分,这使得一些在个别领域有着突出贡献的企业,综合的ESG成绩反而一般。
再举个例子,大家知道,我国能源结构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富煤、缺油、少气”是我国能源的现状,现阶段来看,我国可能不具备通过天然气减排作为过渡能源的替代条件。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气候友好的阈值或先进值应该有所差异,要体现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发展水平。比如,在“双碳”工作中,我们会重点关注每年碳减排的进步情况,而不是一下子要求各地要马上实现绝对的零排放。
因此,仅关注国际与国内标准的一致性,主张完全套用国际标准,而不充分考虑我国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并不是“ESG”责任投资在中国落地生根的上上之选。从政府的角度看,我们要探索如何以目标引领的原则为责任投资设立标杆,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在实现国际国内标准同向并轨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真正实现责任投资发展与我国宏观政策目标之间形成系统性响应。
除了关注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的衔接,我们还要高度关注“漂绿”的问题。我注意到有些学术研究指出,目前有些责任投资的贴标还停留在统计层面,还没有真正发挥推动环境改善的作用。《管理科学》上发表过一份研究报告,它对比了签署联合国可持续责任投资倡议的几个美国基金前后六个月的变化。研究显示,签署倡议能够吸引额外4%的资金流入,但与基金的ESG分数并没有多大关系。这项研究也同时揭示了,签署倡议后的6个季度比签署前的6个季度,基金在ESG方面的表现并没有得到很大改善。这就是说签署可持续责任倡议能够提升筹资能力,但在提升ESG水平和表现方面的效果并不是非常显著。
这份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还有待考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ESG责任投资的积极作用,但从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讲,我个人建议,我们在国内开展责任投资工作时,特别是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还是应该紧防“漂绿”问题的发生,要从标准制度入手为责任投资这项工作划好边界,这个边界应该是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
另外,一个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气候投融资或责任投资而言尤其重要。《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制订气候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的信息披露标准,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 今年4月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也为相关环境效益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ESG”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自主披露的信息,另一类是企业被动披露的负面信息。考虑到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程度较弱,评级机构有时不得不以“爬数据”的方式对底层数据库予以补充,这也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从而使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并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气候或“ESG”真实表现。
另外,企业“ESG”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足也是现实存在的,国内有关机构对A股的“ESG”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过统计分析,研究显示2020年沪深300上市公司中对“ESG”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完备度最高的一项“环境信息披露”也就59%,并且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普遍较少的情况。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内很多大型企业已经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和“ESG”理念,比如,截至今年2月份,在市值排名前10名的煤炭A股上市公司中,有9家公司已经分别发布了各自的“ESG”报告或者社会责任报告。相信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负责任企业在国内一定会越来越多地涌现,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也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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