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重点任务落实,经部门推荐、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北京市延庆区等10个地区为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浙江省丽水市、江西省抚州市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5—2027年。现将首批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地区科学编制试点申报书。申报书一般包括试点基础、总体思路、试点内容、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等,应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成果可期。申报书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批复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指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基础扎实、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生态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市场活力的地区探索更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国家开展跨流域、跨行政区域和省域范围试点夯实基础。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不得多头开展分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已开展分领域试点建设的地区,相关工作应统一纳入到国家或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指导支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时总结报送本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路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我们将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区好经验、好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6日
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承德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南平市、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怀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陕西省商洛市。浙江省丽水市、江西省抚州市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碳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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