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其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52.33美元/吨,有效期为3年。
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包括有内胎和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7年9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
今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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